伦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保护临床研究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规范本伦理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3号)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 [2010] 43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国中医药科技发 [2010] 40号)、《赫尔辛基宣言》(2013)等国际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指南,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伦理委员会的宗旨: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授权医学伦理委员会对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妇幼保健院承担与实施的生物医学和健康研究项目进行独立、公正、公平和及时的审查,从而对研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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